最高法驳回!“无锡高格”侵害多米诺商标权案终落定

  • By 多米诺中国
  • 十二月 1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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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无锡高格标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高格)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无锡高格侵害多米诺标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米诺)商标权判决【案号(2023)苏民终1075号】的再审申请”。至此 “无锡高格”侵害多米诺商标权相关案件,经最高法审判监督程序后一锤定音。
2024年11月21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无锡高格发布限制消费令:限制无锡高格及无锡高格法定代表人何之金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无锡高格”侵害多米诺商标权相关案件概要回顾:

2022年,多米诺发现无锡高格在网店(阿里巴巴)售卖带有多米诺商标的假冒墨水溶剂侵害了多米诺的商标权,更因其展示虚假授权证书,使用户误以为是多米诺代理商,因其虚假宣传,误导了用户,对用户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损害。对我们的品牌信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据此,我们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经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无锡高格涉案行为:1.构成商标侵权;2.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无锡高格:1.即刻停止侵害涉案多米诺商标行为;2.停止涉案虚假宣传行为;3. 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4.赔偿多米诺120万经济损失。
无锡高格不服一审判决,案件进入二审。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院)查明,确认无锡高格:1.系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商;2.涉案行为构成虚假宣传;3.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120万)数额适当。江苏省高院判决:驳回无锡高格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1978年成立以来,多米诺始终重视并保持着与各行各业的广大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友好合作关系,多米诺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可靠的产品,确保合作方合规无忧。我们珍视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契约精神,相信这是合作的根本。但是,当受到任何侵权行为时,多米诺绝不姑息,一定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
人民法院报公告无锡高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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